拍卖会售赝品?书画家状告拍卖公司
来源:都市时报 作者:段曌红
“我根本就没写过这幅横幅,这是一幅拙劣不堪的冒名之作,居然还署上我的名字拿到拍卖会上公开拍卖,这简直是对我的侮辱!”在一场拍卖会上,署名“杨向阳”的一幅书法作品被拍卖后,竟引发了一起罕见的著作权官司,著名书画家杨向阳教授认为这是一幅拙劣的赝品,将拍卖公司告上法庭。昨天(13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了这起著作权纠纷。这是全省首例因拍卖引起的著作权纠纷。 质疑 拍卖会售赝品? 2006年3月12日,云南天禄拍卖有限公司举办了一场“2006春季中国书画精品拍卖会”。为配合这场拍卖会,公司还专门印制了一本名为《2006春季中国书画精品拍卖会》的宣传册,其中第157号拍卖品是一幅“天马行空”的4字横幅,书法作品署名为“杨向阳(云南著名书画家)”,起拍价为400元。 “当时我们并不知道拍卖的事,是拍卖会后我父亲的一位朋友专门打电话来问,我们才知道的。”杨向阳的女儿杨舒涵说,“当时我父亲看了资料后很生气,他根本没写过这幅‘天马行空’的横幅。” “这是一幅假冒我的姓名且创作手法拙劣的赝品!我怎么可能写出水平如此低劣的书画作品?”杨向阳说,由于所有的拍卖信息都已在拍卖公司的网站上公开发布,其负面影响得以在很大范围内扩散。从那之后,他陆续接到不少书画界人士质疑其创作水平的电话,还有不少本欲购买和收藏其作品的个人及单位表示放弃了购买和收藏计划。“拍卖公司把这样一幅仿冒之作以我的名义拍卖,严重损害了我的个人艺术形象,让我的名誉受到了巨大伤害。” 状告 书画家打侵权官司 2006年5月,杨向阳委托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打这起官司,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云南天禄拍卖有限公司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5万元。2006年11月1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云南天禄拍卖有限公司在媒体上就此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杨向阳经济损失5000元。 然而,一审宣判后,云南天禄拍卖有限公司坚持自己并未侵权,很快上诉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与此同时,本已胜诉的杨向阳也出人意料地提起上诉,要求法院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今年1月1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2月1日作出终审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奇怪 书法作品失踪 昨天上午,这起案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度开庭审理。开庭前,根据杨向阳要求鉴定这幅书法的申请,法庭调查了横幅的买受人李某某,然而其声称自己买来这幅字一两个月后就以600元的价格另卖他人,如今这幅书法已不知去向。 据了解,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时,这幅书法也未在法庭上出现。 争论 赝品实证在哪 由于书法作品下落不明,无法鉴定其真伪,因此庭审中“这幅书法作品是否是赝品?拍卖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 “这个社会上,不认自己孩子的情况大有人在,有些人就是不愿为自己曾做过的事认账。”云南天禄拍卖有限公司代理律师针锋相对地说,杨向阳并没有证据证明这幅书法就是赝品,且作者不能作为鉴定员,艺术作品的鉴定根本就没有一个统一标准,本来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即使是一等一的鉴定专家对同一作品也会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因此《拍卖法》才吸收了拍卖行规,凡是拍卖公司事先声明不对拍品真伪或品质进行保证的可以免责,且公司工作人员已排查了拍品,拍卖公司仅只是中介机构,既非伪造者也非销售者,因此不存在承担责任的问题。 “艺术家的作品就像亲生孩子一样,怎么可能不愿相认?怎么可能会认错?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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